课程思政教学案例400

作者: 时间:2023-08-16 点击数:

课程名称

药理学

授课学院

药学院

授课对象

18临床1-20

授课教师

林峰

职  称

讲师

课程性质

必修考试

学时

76

授课章节

第二十二章 抗心绞痛药

专业知识教学目标

了解心绞痛的病例基础及病程演变、掌握各类常用抗心绞痛药物的药理作用、临床应用、作用机制以及不良反应。

课程思政教学目标

通过案例讲述,增强学生的行业道德约束及社会责任感。

教学方法与手段

1.案例讨论

2.课堂教学

3.思维启发

4.课后交流,采用学习通,线下答疑等形式

思政元素

厚德载医的优良品德、勇于担当的大医精神

具体教学案例

在讲述心绞痛的急救常识时,引入如下案例:

一则“两名医学生跪地救人无效痛哭”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。事发当天,在常德火车站,一名男子突然倒地,两名医学生看到后立即上前按压施救、进行人工呼吸,整个过程持续近20分钟,直到救护车到达现场前,两人一直没有放弃。但遗憾的是,男子抢救无效离世。这段救人的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,却遭到网友的恶搞吐槽:“次日男子家属把两名学生告上法庭,原因是两个女生没有行医资格证,这剧情怎么样。”这条留言竟然获得几十万的点赞。

1、引导正确的价值取向

虽然最后没能抢救成功,但不能就此否定“两名医学生跪地救人”属于见义勇为行为,值得赞赏,这是基本常识。

2、引导正确的道德取向

对“两名医学生跪地救人无效”事件进行恶评、调侃、吐槽,这种论调很不道德,更是对受助人家属的一种恶意揣测。事实却是恶评、调侃、吐槽的一幕并没有发生,受助人家属对跪地救人的两名医学生当面致谢,并表示“必须要感恩”。

3、丰富学生的法理基础

从法律角度说,不管是医学专业学生,还是你我这样的普通人,也不论他们是否取得执业医师证,对倒地之人伸出援助之手进行施救,即使最后没有抢救过来,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,不会被定性为“无证行医”,大众不必担心受助人的家属恩将仇报。

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民法典》中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: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
不仅如此,我们在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人时,如果让自己遭受到了损失,受益人有义务予以补偿。《民法总则》、《民法典》均规定:“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,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没有侵权人、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,受害人请求补偿的,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”

一、药理学课程思政暂未没形成系统化、规范化的体系

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是高校思政教育的两种基本模式,其中,思政课程具有鲜明的显性教育特色。相比之下,《药理学》中的思政教育目前还是以隐性教育的方式存在,教什么、怎么教仍然处于不断的摸索阶段,没有形成系统化、规范化的体系。

二、自身的课程思政能力有待提升

课程思政应当紧密结合专业课的教学内容,教师在其中起着关键的作用,教师的思政能力直接影响课程思政的效果。对我们自身而言,这是一种全新的挑战,要求不仅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和扎实的基本功,还要有与时俱进的教学理念,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较高的“育德”意识和能力。这样才能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,潜移默化、润物无声地进行思政教育,形成“术”和“道”无缝对接。但目前,作为专业课教师,本人离课程思政要求还有一些差距,具体表现在:专业视野不够广,人格魅力不足,课程思政意识不强,课程思政经验不足,创新的教学手段不多等。应当抓紧时间,通过讲座、课程思政讨论等形式向思政课教师,请教、学习。将思政与专业课知识融会贯通,无缝对接理论课教学,并将课程思政贯穿药理学教学全程,对教学中融入思政教育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,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,提高课程思政的质量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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