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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学年学分制)
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保障学生身心健康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依据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牡丹江医学院本科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... [详细]
2024-03-05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
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,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,是为了有计划,有目的的评定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;督促学生经常、全面而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;也是教学质量反馈的主要途径,为各教学管理部... [详细]
2024-03-06关于印发《牡丹江医学院修读辅修专业、双学位管理办法(试行...
牡医学院政发[2012]40号 关于印发《牡丹江医学院修读辅修专业、 双学位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: 现将《牡丹江医学院修读辅修专业、双学位管理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此通知 牡丹江医... [详细]
2024-03-05监考人员管理办法
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各类考试程序,严肃考风考纪,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,培养优良的院风、学风、考风,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各类考试的监考人员管理作如下规定。 一、组建监考人员库 由教务处在本院在职职工中遴选监考人员组成学校监考人员库,依据以往监考... [详细]
2024-03-06关于印发《牡丹江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牡医学院政发〔2014〕17号 关于印发《牡丹江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 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各二级学院: 现将《牡丹江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此通知 牡丹江医学... [详细]
2024-03-05关于教师阅卷的有关规定
一、阅卷工作的原则 (一)阅卷工作应遵循"公平、公正、准确、规范"的原则。 (二)阅卷必须严格执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,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,不得擅自更改答案。遇有不同意见须请示教务处或院(部),经同意后方可更改。 (三)阅卷教师要严格按试题标准答案... [详细]
2024-03-06关于补授学士学位的规定
根据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,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,制定如下补授学士学位的规定: 一、往届因受纪律处分而未获得学位者,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在毕业后3年内持相关材料,到学院教务处或成教处提交申请; 1、毕业后3年内,在省级... [详细]
2024-03-05关于学生申请复核考卷的规定
一、学生在考核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有疑义,可以要求复核本人课程考核答卷一次(国家、省统考除外)。 二、复核答卷应在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,逾期不予受理。 三、凡要求复核答卷的,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,由院(部)教务科组织完成。 四、教研室应... [详细]
2024-03-06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学年学分制)
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保障学生身心健康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依据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牡丹江医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的本科学生入... [详细]
2024-03-06选修课管理办法
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,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,开发学生的智力,以适应现代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,在本、专科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列出若干门选修课,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如下: 一、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教务科按教学计划的规定,在征求有关教研室或开课教师的意... [详细]
2024-03-06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
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分制,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促进个性化教学,因材施教,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。针对学生转专业、专升本、修读“双专业、双学位”、变动年级等原因引起课程和学分要求的变化,特制定本规定。 一、申请课程免修条件 课程... [详细]
2024-03-06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
为规范免听课的管理,确保良好的的教学秩序,经研究,对学生办理部分听课、免听课作如下规定: 一、申请免听的条件 凡学生学业优良、自学能力强,对所选的课程已有一定基础,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,可以申请免听整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(以下... [详细]
2024-03-06本科生学分制课程重修暂行规定
根据牡丹江医学院《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学年学分制)》,本科实施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实行课程重修的规定。 1、必选课考核经一次补考后不及格或因缓考未取得学分的,必须重修。任选课可以改选其它课程,也可以选择重修。 2、实验课、专业实习、毕业实习、毕... [详细]
2024-03-06教师授课守则
一、承担理论、实验、实习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熟悉教学日历、课程表,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基本要求,认真备课,编写教案;实验课前教师必须参加预实验;首次承担教学任务或讲新内容的教师,必须进行试讲,试讲通过后方可正式授课。 二、教师必须为人师表... [详细]
2024-03-06任课教师审批制度
一、对理论课任课教师的原则要求 (一)主讲教师一般应由讲师(主治医师)及以上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,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担任: (二)本科课程副高职称以上教师担任理论课的比例不少于60%;专科课程讲师以上教师担任理论课的比例不少于80... [详细]
2024-03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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